拘传作为法定的
强制执行手段之一,拥有完备且严厉的程序制度规定。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负责事例侦查的执
法人员需如实填写规范格式的《呈请拘传报告书》,详细记录被拘传对象的
个人信息、拘传缘由以及相关立法依据等关键内容。
经过部门主管的严格审查与把关,方能报请上一级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
民法院院长审批。
在获得最
终审批同意之后,必须向被拘传者亮出加盖公章的《拘传证》,并且要求对方在该证件上亲笔签署姓名和按手印。
值得注意的是,拘传的持续时间上限不可超过十二个小时;但如涉及到的事例
情节严重、波折多变,必须施行
拘留或
逮捕时,则拘传期限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以确
保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此过程中,拘传
责任人有义务保障被拘传人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执行拘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