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签署新的
劳动合同有可能引发支付
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足一年的期限内,没有与
劳动者签订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应该针对每位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
工资作为惩罚性的补偿。
然而,关于这些法律条款的实际应用和执行情况,还需要考虑到许多复杂的细节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例如,未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时长的长短,或者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的事实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未及时签署新劳动合同是由于
不可抗力事件、突发性事件或其他无法被用人单位所控制的原因造成的,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免除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
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必须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并做出谨慎的判断以确保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