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能否得以退还的问题,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备条件:首先是开发商未能获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相关法定销售批准文件,从而导致
买卖合同无效,那么便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退回所缴纳的
定金;其次,如果买卖双方对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重大条款,例如房价、建筑面积以及交割时间等关键要素无法达成共识,以致最终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这种情况下,买方同样有权要求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定金;此外,倘若因为不属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责任的外部因素,例如政策调整使得买方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
购房活动,此时定金也应当被退还给买方;最后,如果开发商存在诸如
欺诈、威胁等
违法违规行为,致使买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交纳了定金,那么买方有权依法要求退还定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买方由于自身原因反悔,拒绝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则不享有要求退还定金的权利。
当面对此类争议时,买方应当尽可能地搜集并保存好相关确凿
证据,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