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的
治安拘留期间,
律师通常是被允许会见
当事人的。
关于治安拘留这一范畴,它是政府部门所实施的一种
行政处罚措施。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被治安拘留的人士在
拘留所内接受拘留期间,他们的律师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与
被拘留者进行会面交流。
律师与被治安拘留人员的会面,对于维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会见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拘留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通常情况下,律师需要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等材料,向拘留所提交会见申请,并且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内进行会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