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嫌疑人首次遭调查机关询问或面临
强制措施时,即已具有聘请
辩护律师的资格;而当辩护律师接手该案并受聘接下来,依据相关规定,他们有权与
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
然而,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等性质严重的事例,在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欲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
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意。
此外,若事例存在可能妨碍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因素,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亦将受到相应的限制。
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有权迅速地与
律师取得联系,以便获取法律援助以及维护其应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