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对于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会面人数及频率,法律
法规并未对此做出明确且具有约束力的规定。
一般而言,律师可以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现实需求,向
羁押场所提出会面申请。
在调查期间,律师的正常会面并不受任何制约,然而必须严格遵循羁押场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预定的见面安排。
至于在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为了更全面地掌握案情,积极地为
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和辩护工作的筹备,律师同样有权多次提出会面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羁押场所往往出于治理和确保安全方面的考虑,对会面的时机和频次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调整与规划。
总的来说,保障律师能够充分行使其会见权,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用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推动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