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追诉时效之计算,实颇为繁杂精密。
综观一般情况,若某罪行经由以下期限考验后,即不予追诉:对于判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者,其追诉时效为经过五年;而对于判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者,其追诉时效则为经过十年;至于判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其追诉时效更是长达十五年;最后,对于判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者,其追诉时效则为经过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进行追诉,则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在此过程中,追诉时效自
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若
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或持续性,则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
所谓“犯罪之日”,应解释为
犯罪事实成立之日。
在
共同犯罪事例中,各
共犯人均需单独计算各自的追诉时效。
总的来说,追诉时效的计算需全面考虑犯罪的
法定刑幅度、犯罪状态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