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部分情况下,
律师费用都应该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这是非常规范化和普遍理解的原则,被广大民众所接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谁请律师谁付费"。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预先明确约定了如果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亦或是相关法律
法规有明确具体规定的,像
知识产权侵权类事例、
不正当竞争事例等,
胜诉方是完全有权向
败诉方索取一
定金额的律师费作为补偿。
但是,即便存在这样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人
民法院对于律师费的支持金额仍旧需要根据事例本身的复杂程度、律师的实际工作量以及当地的
律师收费标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并作出适当的裁决。
总的来说,在没有特别约定或法定情形的前提下,胜诉方的律师费往往还是需要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