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产权的无偿
赠与协议,其效力的判定需考虑诸多客观因素。
首要的前提便是
赠与人自身具备充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且其意愿表达必须真实、自愿。
进一步地说,该赠与行为中所涉及到的房产也必须为赠与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除此之外,赠与协议本身的形式和内容亦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倘若以上几项基本要求均得到满足,那么,这项协议在一般情况下便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可是,若出现如下几种特殊情况,则有可能对协议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例如,赠与人在受到威胁、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下签订的协议;又如,协议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
法规中的
强制性规定。
此外,即便协议本身有效,在房产尚未完成
过户手续之前,赠与人仍然享有法定的
撤销权,但这仅限于那些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已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