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之下,当双方签署了
定金合同并出现违约现象时,对于
定金的处置方式将会依照"
定金罚则"这一基本原则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若交
付定金的一方发生了
违约行为,其不得索回已支付的定金;反之,若是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承诺,那么就应对已经接受的定金进行双倍偿还。
然而涉及到
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问题,需要参照的首要依据便是合同中是否对此有所明文规定。
如有相关条款,便遵循协议执行,但若约定的违约金超出因违约而产生的直接
经济损失过多,
合同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或
仲裁委员会提出调整诉求,请求予以相应的削减。
倘若合同未作约定,那么一般而言将依据实际损失状况进行确定,但所设定的金额上限为不超过实际损失总额的30%左右。
至于实际损失范畴的界定,还需要结合诸多具体要素加以判定,例如房屋价格波动程度、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等等因素都应充分考虑在内。
因此总的来说,设定违约金必须紧密贴合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各类相关
证据信息,方能确保计算结果的精确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