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侦查工作的阶段中,
律师与
涉嫌犯罪人员之间的会面是受到严格时间限制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律师向
侦查机关提出了见面要求,后者必须在48小时之内为其安排会面。
然而,针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恐怖活动等性质恶劣的
犯罪事例,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若想要与被拘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员进行接触,就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许可。
值得一提的是,当律师见到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员之后,公安机关不得通过监听或者派遣人员在场的方式进行监视。
同时,律师在会见过程中也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看守所的规章制度,以确保会见能够顺利进行并且不影响到事例的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