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形之下,作为提供
担保服务之保障者,其通常会被推上承担相应之
担保责任的舞台。
担保行为可细分为
一般保证及
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
若属于前者,则
债权人须先行对
债务人发
起诉讼或
仲裁程序,且经过
强制执行措施之后,如债务人仍然无法履行
债务,方能请求
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
而若是后者,即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当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到期债务之时,债权人便可径直要求担保人承担起
保证责任。
担保人在承担了相关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因此,担保人在决定承担责任之前,务必审慎地审查
担保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以充分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
同时,也应当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问题之道,从而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纷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