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事例的侦查过程中的一项必要手段,意在对某些特定的紧急情况下,
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
其具体操作流程大致如下:当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认定某一行为具有
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其
刑事责任,同时也符合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时,应填写《呈请
拘留报告书》,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院检察长的批准,签发《
拘留证》。
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必须向
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
拘留结束之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
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与此同时,还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制作《拘留通知书》,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被拘留者的
家属。
然而,若存在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可以暂时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