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之下,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任一方有意识地故意向另一方向其隐瞒其所欠负的负债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本身并不直接构成
违法行为。
然而,这种刻意隐瞒的行为却可能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
共有财产的分配以及
债务责任的分担产生深远的影响。
如果这笔债务并没有被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日常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没有得到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支持与认可,那么这笔债务往往会被视为是举债一方的
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须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如果由于某一方故意隐瞒了其所欠负的债务,从而导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遭受损失,那么在夫妻双方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之时,被隐瞒方有权在
财产分割过程中提出相应的
赔偿要求。
同样地,当涉及到
债权人向夫妻双方
追讨债务的问题时,对于那些事先并不知情的一方来说,他们可以以自己对该项债务毫不知情并且该债务也没有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理由作为抗辩的依据。
总而言之,对于此类复杂的情况,我们需要结合各种相关因素和
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