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追诉时效延长的重要情况大致包含两种。
首先,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进行了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受理了相关事例之后,倘若有
犯罪分子选择逃避侦查亦或是审判,那么他们将不受追诉时限的法定限制。
换而言之,只要事例已经进入到立案侦查或者受理阶段,无论
犯罪嫌疑人均是否逃避相关程序,均认为追诉时效无法发挥功效。
其次,在追诉期间内,如果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了控告,但有关部门并没有对此展开
立案调查,那么这个时候就无需受制于
追诉期限。
此种情况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即使公权力机构未能及时立案,也不会阻碍对
犯罪行为的追诉工作。
总的来说,追诉时效延长的目的在于确
保证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能够受到应有的
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