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于合同的协商进程中,开发商及承建商均有可能出现多种类型的违约行为。
就开发商而言,较为常见的
违约责任表现为未严格按照
合同协议支付相应的
工程款项,未经允许擅自变动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未能如期交付施工所需场地等情况。
同样,作为承建方,他们也可能不慎产生违约情况,例如交付的工程产品质量未能达到事先承诺的标准,无法尊守合同约定的工期期限完成工作任务,甚至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的行业规范等等。
针对这些违约责任,通常可采取诸如强制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修复错误、给予
赔偿以及支付
违约金等多种方式进行承担。
至于具体的责任分配方式,自然是以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文以及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为准则来确定。
例如,如果双方在合同内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金额或者具体的计算方法,那么在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另一方有权依照事先议定的条款向其追索违约金;反之,倘若合同中并无任何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受损的一方则需要通过提供翔实
证据来证明因对手方违规而造成自身实际损失之程度。
总的来说,处理违约责任问题时应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这一原则为指导,在认真考虑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做出公正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