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逮捕证签发之后,一般的做法是立即实施逮捕行动。
然而,考虑到个别情形,例如
犯罪嫌疑人并不在此地,那么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短暂的延误,然而这种延误往往是有限度的。
逮捕的执行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实施人员不得低于两名,并且必须向被捕者展示逮捕证。
在逮捕行为完成之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和
羁押的期限一般不允许超过两个月。
对于那些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无法结案的事例,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
羁押期限延长一个月。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在执行逮捕过程中发现被捕者并不符合
逮捕条件,那么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同时还应发放
释放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