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基本上可归纳为一类
自诉性的事例,即通常只有在受害者主动提出
起诉后,方可得到法律程序的正式启动。
然而,当这类行为对社会秩序以及国家利益构成了严重威胁时,则属于例外情况,此类状况应当由公安部门负责
立案调查与处理。
一般来说,若受害者能够出示相应的
证据以证明被告所实施的诽谤行为,便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但是,倘若诽谤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例如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或者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国际影响等等,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介入并展开相关的侦查工作。
总的来说,对于诽谤罪是否应由公安机关进行
管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