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建筑物产生的争议所提出的
诉讼,依照一般的司
法规定,应由该争议产生的场地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
鉴于商铺租赁争议本质上属于与不动产有关的
纠纷事件,因此,一般来说,商铺所在地方的人民法院一般被赋予相应的审判权力。
然而,假如租赁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特定的、合法的法院作为诉讼标的事例的裁决机构,并且该约定并未违背当地法律对于专属
管辖以及
级别管辖权的规定,那么,依据合约条款而选择的
争议解决机构则成为合法且生效的决定。
此外,若诉讼事宜牵涉到
合同履行地点,例如租赁商铺所收到的租金等金钱给付问题时,收款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可能具备对该类纠纷的审判权。
综观整体,确定争议解决权限的最终方式需要考虑到各类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细则以做出最为公正合理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