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于我国福建省的泉州地区,
律师会见嫌犯或者被告人的行为是严格按照
法规进行约束与维护的。
总体而言,律师可以在正常工作日内接受安排并进行会见洽谈业务。
然而,如需面谈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必须根据当地看守所的工作安排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方为规范。
通常在
侦查阶段,律师一旦提交会面请求,看守所应立即着手安排会见事宜,最晚期限不超过48个小时即刻予以安排。
而对于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的律师会见,看守所有义务迅速安排,如当时可行的,就应该立即执行;如果无法立刻安排,看守所则有责任向辩护律师解释情况,同时须
保证辩护律师在48个小时之内能够与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现见面交谈。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事例或者特殊情形下,会见的时间也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或者适应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