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
取保候审事宜一般将由原先授予取保候审权力的权力机构来妥善安排。
取保候审这项特殊的法律措施可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实施。
若由公安机关决定的取保候审,那么相应的撤销也需要由这个机构负责生效执行。
而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对涉案人员进行取保候审之后,如果出现了应当取消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手段的法定情形,那么他们也有权利依法自行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这些可能导致撤销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确认被审查者未能承担应有的
刑事责任;其次,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到达原本设定的期限;最后,如果发现采取取保候审的决定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当或错误之处。
在完成撤销
取保候审程序后,相关权力机构将会向
当事人以及与其相关的各利益方发放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以便告知他们处理结果,同时备注撤销取保候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