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
伤害罪与过失
致伤罪这两种
犯罪类型的判定标准,其关键因素在于行为者在行为时的主观心态。
故意伤害罪是指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其主观心态上存在着明确的伤害意图。
而过失致伤罪则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身体损害的后果,然而因为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又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却过于自信能够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其主观心态上存在着过失。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此类事例的判断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到诸多具体细节,例如伤害行为所采用的手段、工具、打击的部位及力度,以及行为人和
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行为发生前和发生后的行为表现等等。
举例来说,若行为人在实施伤害行为时使用了致命性武器,并反复攻击人体的重要器官,那么这类行为通常会被认为是故意伤害罪;反之,若是在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活动中因意外或疏忽导致的伤害,同时行为人在事发后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救治,那么这类行为更有可能被认定为过失致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