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情况之下,通常情况下您是不需要主动申报自身所购买的
汽车保险以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的。
由于事故的责任完全归于对方,理应有肇事者及其所属保险公司负责进行经济
赔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的爱车上已经投保了
车损险,并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对方并未购买任何保险或者其保险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损失、对方逃离现场而暂时无法寻获等等,您也可以考虑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申报,即申请所谓的“
代位求偿”权益。
然而,如果您决定动用自己的保险份额,那么这很有可能会对您未来的保险费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们真诚地建议您首先尝试就赔偿问题与对方及其所在的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再做出是否动用自己保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