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范围内,对于某种
犯罪行为——即
盗窃罪——的处理方法和
起诉标准,其中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关于
盗窃财产金额的最低限制。
总体来说,这个标准的界限值是 2,000 元人民币。
也就是说,当某个人盗取公众或
私人财产的价值超过了 2,000 元人民币时,便足以构成盗窃罪行。
然而,我们必须明白的是,即使罪犯盗窃所得数额低于 1,000 元人民币,但如果他曾经因为盗窃而受到过
刑事处罚或者在过去一年中因为盗窃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或者他曾经组织、控制
未成年人进行盗窃活动,或者在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实施盗窃,或者盗窃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财物,或者盗窃救灾抢险等特定款项物资等情况之一出现的话,那么他仍然可能会面临法律的追究。
此外,如果一个罪犯在两年之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或者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或者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
扒窃,无论其盗窃所得数额大小如何,都将被视为犯下盗窃罪,这已经成为了普遍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