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贩卖毒品行为被归纳在第六章第七节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之中。
从该法律条款的严谨结构来看,贩卖毒品罪主要侵犯了国家对有毒物品实行的严格管理制度以及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这两个基本人权。
具体到实际层面上,这类
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通常包括有偿转让毒品或以贩卖为目的进行的
非法收购毒品等行为。
在
犯罪主体方面,既可能涉及到已经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也涵盖了各类合法注册成立的单位组织。
至于主观方面,贩卖毒品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出于故意心态,即清楚意识到所贩卖的物质属于具有严重危害性的毒品。
此外,贩卖毒品罪作为一种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
刑事犯罪,我国刑法对此类犯罪行为采取了严惩不贷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