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关于夫妻之中某一方所背负的
债务能否向另一方进行法律
诉讼,这取决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若该笔债务被确认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那么便具备了对夫妻双方提
起诉讼的合法性。
然而,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并不仅仅局限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承认的债务,还包括那些由夫妻双方共同表达意愿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
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
债权人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则原则上应当将此视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债务,在此种情况下,一般不允许对夫妻双方同时提起诉讼,仅可针对负债的一方提出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