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不需要特定的法定
证据材料,然而,当涉及到
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以及儿女的
抚养事宜时,则需要收集并出示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处理
财产分割的问题时,您可能需要提供能够证明相关
财产所有权及其共同购买、使用状况的佐证材料,例如
房屋买卖合同、车辆注册证书、
出资证明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票据资料。
家长在遇到
孩子抚养权纷争的时候,可以考虑搜集与子女出生相关的凭证、户口本等文件,同时还应提交自身抚养条件对儿童的成长更为有利的证据,如此事例中,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说明、学历证明等。
请您留意,仅因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而要求解除同居,普通法院原则上将不会予以许可,除非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了有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
子女抚养争端的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