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所谓“恶意透支”,系指
信用卡持有者出于
非法占有的意图,超越预先设定的信用额度或
拖欠期限进行消费,且在银行两次
催收之后累计时间长达三个月之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
关于“恶意透支”的确切定义和判定标准,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透支金额的规模、透支行为发生后持卡人的具体表现以及其偿还
债务的实际能力等等。
举例来说,若持卡人明知自身无足够的经济实力却依然大量透支,肆意挥霍所借资金,甚至在透支后选择
逃逸、更改联系方式,躲避银行的
追讨等行为,则通常会被视为具备非法占有的
主观故意。
然而,若持卡人在透支后能够积极主动地与银行取得联系,表达出明确的还款意愿,同时也能提出合理可行的还款方案,那么一般情况下便不易被轻易判定为恶意透支。
总而言之,对于“恶意透支”的认定,实际上是一项相对复杂的法律判断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