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如何定义
商品房销售中的
欺诈行为时,主要的关注点往往集中于以下几个关键性的判定要素: 第一,即
虚假表述,这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描述有关房屋的属性特征(例如性质、面积)、配套设施以及所有权权益等重要方面方面所提供的信息并非真正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其次,便是对于真实情况的掩饰性陈述,例如故意不透露有关房屋所存在的质量问题、
抵押现实状况或者周遭地理位置所呈现出的不利影响等等。
再次,则是蓄意误导
购房者,举例来说就是运用虚假的广告宣传、样板房展示与实际交付之间存在差异等手法,使得
消费者在错误的理解基础之上做出了购买决策。
当开发企业的这些行为导致购房者由于被误解而遭受
经济损失之时,便可普遍称其为商品房销售
欺诈。
然而根据法律实践流程,我们需结合具体的
证据和相关的立
法规定展开精确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