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者在法律意义上并不能因为惩罚时间的长短而获得豁免权。
在正常情况下,失信人士的名单通常保持 2 年。
然而,如果失信人员使用
暴力手段、威胁方式来影响执行过程,或者其犯有更为恶劣的阻碍、抵制执行的行为,那么他们的名单期限可能会被延长 1 到 3 年。
尽管如此,即使超过这些常规期限,如若失信人员尚未完全履行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他们仍然将处于各种制约和监管之下。
除非失信人员全面偿还
债务,或者与申请人达成
执行和解协议并且经过申请人确认已经完全履行,或者由人
民法院依照相关
法规裁定
执行程序彻底结束,否则他们的名字将继续留在失信者名单之中。
总而言之,只要他们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额偿还,他们将永远无法逃避失信者所应承受的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