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的无效依据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具有一方
当事人采用
虚假陈述、威胁逼迫等滥用权利的不正当手段,从而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的合同。
2. 存在两方及以上的
恶意串通行为,其行为直接或间接地损毁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的相关权益。
3. 表面上是采取合法的形式,实质上却是为了隐藏或规避非法的意图或目的。
4. 对社会公众的良心和道德认知造成重大伤害,严重妨碍社会公共权益的实施。
5. 违背法律和
行政法规中的
强制性规定。
例如,预售方在没有获得相关国家机关审批授予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下,与
购房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便是无效的。
6. 如果当事人不具备适格的
主体资格,比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在此,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判断预售合同是否为
无效合同,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全面审视。
当遇到
纠纷时,可以选择寻求法律帮助,将事例提交至法院,由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