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业主选择在租期中间结束租赁关系构成了
违约行为,因此他们有义务向承租人支付
违约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业主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便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从而构成了违约。
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通常会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然而,若合同中并无此项规定,那么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根据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违约所带来的损失可能包括承租人重新寻找合适住所所需的费用、可能存在的租金差额等等。
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要求业主退还尚未使用的租金部分,同时还需承担约定的违约金或者
赔偿相应的实际损失。
但是,如果业主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其提前解约具备合法且正当的理由,例如房屋因依法征收等
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继续出租,那么他可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