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交付房屋时的
违约金计算问题,往往需要参照
购销合同内所载明的相关条款进行判断。
总体来看,存在着两大类常用的
违约金核算方式,如下所示:首先,按照固
定金额进行计算,即在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方在每
逾期一日或者一段特定时间后,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固定数额的违约金;其次,则是按照已支付房款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例如每日按照已付房款的千分之几或者万分之几来计算违约金。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
当事人均有权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在此过程中,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以实际损失作为基准,同时结合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全面考量并作出裁决。
总而言之,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及数额应依据购销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