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调解
诉讼过程中,第二次
申诉并不一定非要与配偶
分居满整一年。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长期的分居生活被视为衡量夫妻情感是否已经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当人
民法院作出不准许
离婚的判决之后,如果双方
当事人在此后的分居期长达一年以上,其中一方再次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的话,法律通常应予以批准离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是否
准予离婚的决定,法院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婚后的相处情况、导致离婚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存在重归于好的可能性等等。
因此,若有关于夫妻感情已达到了
婚姻破裂地步的充分
证据支持,即便尚未达到分居一年的期限,第二次申诉也有可能获得离婚判决。
反之,若是证据有所缺失,即便已经进行了长达一年的分居生活,也未必能够顺利实现离婚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