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贩卖毒品罪的审判过程中,首次开庭是否能够做出判决,这主要取决于事例本身的复杂程度、
证据材料的充足与否以及
庭审程序推进的实际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假设事例相关的事实情况明朗,证据确凿无误且被告人对于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同时也没有任何新的证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的话,那么在首次开庭的时候便有可能做出相应的判决。
然而,若事例的事实情况尚不明晰,证据存在疑点,或者还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亦或是被告人提出了新的辩护观点需要进行核实等等情况出现,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宣布暂时休庭,并选择合适的日期再次
开庭审理,因此并不会在首次开庭的时候就做出判决。
总的来说,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和分析各种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因素,而非简单地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