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竞业限制补偿金额的确立,通常需要遵照如下所述的原则进行:首先,应根据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裁定,然而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不得低于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同时也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所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倘若双方并未就此达成明确约定,那么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将会对
劳动者在原单位的收入状况、
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期限以及地域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以期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数额。
例如,在某些特定地区,还可能会参照同行业内类似岗位的平均收入数据,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程度等诸多因素。
总的来说,
补偿金额需足够支撑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的基本生活所需。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能自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约定向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便有权要求撤销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