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一房两卖”现象的
产权判断问题确实颇为复杂。
通常我们会参考以下几个基本原则进行处理: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哪一方能够最先完成房屋的登记和
过户手续,已经完成这一步骤的一方将被视为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其次,如果双方都未能完成登记,那么率先合法占据房屋的一方可能会享有优先权;再次,如果双方既没有完成登记又没有实际占有房屋,那么先行支付了全部
购房款项的一方将会具有更大的优势;最后,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都尚未得到履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先订立的
合同效力将优先于后订立的合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全面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如各方
当事人是否为善意、是否存在
恶意串通等情况。
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故意实施“一房两卖”的
欺诈行为,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
赔偿损失,同时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