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常出现接下的几种纷争现象:首先,关于合同有效性的争议,表现为某方
当事人可能借助不正当手段签订约定,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整体利益;也可能发生意向不合,从而侵害了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方的权益,这些都有可能导致所
签定的合同被宣布无效。
其次,
房屋产权问题也是房屋
买卖纠纷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这其中包括房屋产权的界定含混不清、乃至遗漏共有人以及由于他们没有获知出售信息而产生的异议等等。
再者,关于房屋品质的
纠纷,也常常出现在实际操作之中,比如交割的房屋是否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并已经到了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地步。
接着是关于遵守契约的履约义务方面的纠纷,具体表现为卖方向对方承诺的
房屋交付时间未能按时实现,或者买方向卖方承诺的房款支付时间未能按期执行。
此外,关于
定金与订金的纠纷,由于双方对于这两者的性质及其退回规定的理解存在差异,因此也容易引发争议。
最后,关于中介服务的纠纷,主要涉及到
中介费用的收取、服务质量的优劣等方面的问题。
另外,由于政策变动所带来的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的问题,也是房屋买卖纠纷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如由于政府出台的限购、限贷等政策的调整,使得原本计划进行的交易变得难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