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中,如果
违约金的约
定金额过低,那么就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整。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一方
当事人因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远低于实际遭受的损失而请求予以提高时,应优先按照造成实际损害的程度来最终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因此,在提出要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的主张时,须由主张者承担有力的
证据责任,表明原本约定的违约金确实偏低,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受到的损害。
其中所涉及的损害,包括了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可以获得的所有益处,但是必须遵守不得大于那就是
违反合同的一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者理应预见到的因为违反合同可能带来的
经济损失这一规定。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庭必将依据合同的实际执行状况、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合理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正和诚信两个基本原则来判断是否需要对此事项进行调整以及调整的具体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