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程序内,针对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归属于公安部门行使。
一旦公安部门决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的
强制措施,他们将承担起对被取保候审者的监管职责。
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等。
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
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或者采取
监视居住、
逮捕等其他更为严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