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与判决实际执行刑期之间的联系,并无必然且直接的相关性。
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
刑法所规定的强制性司法措施,并不直接决定着任何一个事例的最终裁决状况。
关于罪犯应否承担实质
刑责这一问题,其主要程度受诸多因素影响,比如事例本身的事实情况、举证程度、
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恶劣程度、
犯罪情节的表现形式以及被告方在事例中所展现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
举例来说,即使某名嫌犯已经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得了一时的自由和保障,但若其犯罪
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这种情况下,刑庭仍有权根据事例实际情况判定该罪犯承担相应的实体
刑罚责任(即执行实际的牢狱之灾)。
而另一方面,若
违法情节较轻,甚至具备可酌情从轻或减轻惩罚的条件(如
主动投案、
立功赎罪、积极
赔偿并赢得受害者的谅解等),便很有机会获得
缓刑或者其他较为轻微的刑罚判决。
总之,尽管取保候审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阶段性措施,我们亦无法依据此项决定来预测最终的刑罚宣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