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且责任方为另一方时,依照法律规定,您无须先行垫付对应的维修费用,而是有权利要求对方或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状况。
例如,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对损失进行评估并作出理赔决定方面表现出相对缓慢的速度,而您又迫切需要使用车辆,在此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先行垫付各项维修费用。
但是,请务必妥善保存好您所支付的所有相关票据以及证明文件,如维修发票、损失评估报告等。
然后,您便可以依据上述凭据向对方或其所属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如果对方或对方的保险公司拒绝履行
赔偿义务的话,您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比如说向当地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以保障您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