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
上海市施行的《
刑法》规定了对于
盗窃罪的判决应依据被盗物品的价值、涉及的情节,以及罪犯认罪的态度等多重因素来决定。
通常情况下,偷取公私财物价值超过一千元但低于三万元的,便属于“
数额较大”的
犯罪行为,根据该
法规规定应判处三至七年的
有期徒刑,并处相应
罚金。
若
盗窃的物资价值总计高于三万元而低于三十万元,则视为触犯“
数额巨大”的
违法事实,需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并需缴纳一定数量的罚金。
当
犯罪分子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或超过三十万元时,将被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需要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没收全部
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罪犯存在多次进行盗窃、进入私人住宅进行盗窃、带有机具实施盗窃、使用扒手工具
扒窃等多种
违法行为的,无论其所盗取的物品价值高低,都应当依法认定为盗窃罪,在
量刑过程中会全面考虑这些情节的严重程度。
另外,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主动
自首或者协助警方破案的行为可以作为
减刑因素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