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单纯的
分居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并无特殊的办理程序。
然而,如果夫妇双方决定分居并且未来有可能提起
离婚诉讼的话,那么下面这些
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首先,一方在外租住房屋所签署的
租赁协议是不可忽视的;其次,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也是非常关键的;再次,来自社区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开具的
居住证明也具有相当大的参考价值;此外,双方之间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直接证明分居事实的材料同样不容忽视;最后,
证人证言,例如亲朋好友的证词,也可以为分居提供有力的支持。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单凭分居这一项情节并不足以构成
离婚的充分条件,在实际的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将结合多个方面的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看看夫妻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而针对那些以分居作为
离婚理由的事例,通常对于时间的要求为连续的感情不合后的分居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