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境内,侵犯财产
犯罪之中的
侵占罪,其起点
立案追诉金额规定通常设定在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
侵占罪属于涉及破坏他人对财物的合法持有权益的
犯罪类型,其核心定义为:
行为人基于
非法占有理念,通过非正当手段,将应当代为保管的他人之物、被他人遗忘遗失的物品或者被
当事人隐藏的物品非法据为己有,涉案数额达到了较大的门槛,且行为人对于上述利益始终拒绝作出正当的返还行为。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针对此类事例的具体数额认定,往往会受到事例实际情况以及当地司法实践的多重影响。
即便侵占的财物价值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是若行为人的行为恶劣程度较高,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同样存在被正式
立案追究
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因此,在判断该种犯罪是否成立时,不仅要关注数额高低这一关键指标,同时也要系统地评估行为人所具有的主观恶念、侵占手段的明暗程度、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基本的归还愿望等多个层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