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
刑法范畴内的
诉讼过程中,法律允许并未硬性设定,
律师进行面谈交流的次数。
这主要是依据事例的特殊性质、执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
拘留所的管理规范而定。
一般来说,律师有权根据事例的实际需求,向有关部门提出会见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请求,只要其理由合理且程序完备,拘留所应尽快为其安排会面。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拘留所的工作安排、事例的推进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律师会见的次数无法得到
保证。
若事例错综复杂、
证据繁多,或者需要与
当事人进行多次深入的沟通以了解案情、提供
法律咨询和指导,那么律师会见的次数自然会相应增加。
总的来说,会见次数的设定,其初衷在于确保律师能够充分履行辩护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