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
勒索罪与诈骗罪作为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罪行,两者在诸多方面都存在着显著差异。
敲诈勒索罪是以
不当得利、
侵占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通过采用
威胁恐吓的手段,逼迫
受害人不得不屈从于这种压力,从而向罪犯支付其并不愿意支付的财务资产。
在这一过程中,威胁和恐吓的实施,就是为了使受害人陷入极度恐慌之中,进而被迫交出自己的财产。
而诈骗罪则是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通过编造
虚假信息或者掩盖真实情况,诱使受害人产生误解,从而“自愿”地将自己的财产交给罪犯。
因此,无论是在
犯罪构成、行为方式还是受害人的心理状态上,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之间都有着明显的区别,我们不能轻易地将敲诈勒索罪误认为是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