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福建省境内,对于
盗窃罪这一
违法犯罪行为的界定,主要是基于其
行为人具有
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明确意图,并且通过秘密手段侵占了他人的公私财物财产
数额较大或实施了次数较多的
盗窃行为,以及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或者
扒窃等方式进行的。
其中,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认定基准通常设定在人民币三千元及以上;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累计实施盗窃行为超过三次以上的话,也将被视为
多次盗窃;而所谓的入户盗窃,则特指在未经允许的前提下擅自侵入供他人家庭居住或对外界进行封闭式管理的住所进行盗窃的行为;至于携带凶器盗窃,即是指携带诸如
枪支、爆炸物、
管制刀具等受国家法律严格限制私人自由持有物品进行的盗窃行为;最后的扒窃定义,则是指在任何公众场合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不经许可而强行夺得他人身上携带财物的行为。
一旦触犯上述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将会依据其具体情节和数额大小等诸多因素,接受法定的
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