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尚未持有预售许可证便进行房屋销售的情形中,
购房者寻求解除首付款支付义务是具有法律支持和实施可行性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商品房预售行为必须获得预售许可证方可实施,否则,所签署的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当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后,基于此合同所获取的任何财产都应予以归还。
在此种情况之下,您作为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同时还可以主张索回因此产生的同期银行利息。
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协调无果的话,您可以着手收集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
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等,然后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
诉讼程序可能会相对繁琐且耗费时间较长,请您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