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享有对嫌疑人进行
拘留的权利。
在我国的
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当检察院在自行调查的事例中,倘若
犯罪嫌疑人身处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检察院便有权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首先,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嫌疑人试图通过自杀或逃离现场以逃避
法律制裁;其次,嫌疑人存在毁灭、
伪造证据或
串供等有可能干扰法院审理的可能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检察院决定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实际执行拘留事宜的则是相关公安部门。
按照规定,
拘留期限通常为 14 日,但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 1 至 3 天。
此外,检察院在决定拘留某一事例的嫌疑人之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将拘留原因及嫌疑人被关押的确切地点,通报给该嫌疑人的家人或所在工作单位。